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让我们通过“刘强东婚前财产事件”看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方案该怎么设计。
一、刘强东怕离婚分身家,设计了期权方案?
网传,刘强东为了避免离婚后被奶茶妹妹分身家,于是,在结婚前通过期权方案,使自己以后每年只领一元工资。这样,一旦离婚就避免了分家析财。朋友圈在盛传该事故的最后,还配上了一句话:“看身边有个律师朋友的重要性”。律师朋友确实重要,但是这个律师朋友设计的法律方案,必须要符合你的实际情况,必须直接有效,而且必须要能顾及到多个法律维度。
回到东哥的这一期权方案我们来看:如果东哥确实出于离婚时的“身家”考虑,那么,就不应如此操作。为何?其一,网传的这个期权方案事实上是很难达到“离婚保身家”的目的的,这很可能只是京东激励CEO尽心尽力工作的一个法律方案。对此持不同意见的读者,可自行移步知乎""问题下补脑,里面有从法律规定分析到案例评判的详细解释。其二,如果东哥真的是为了保住离婚后的身家,那就直接作婚前财产公证即可。这样既直接又有效,时间和成本相比期权的法律设计,好到“离谱”。所以,如果东哥真的是出于离婚时的“身家”考虑,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应是明智之举。这也就是耿某在前文所说的,律师朋友重要,但是这个律师朋友一定要能为你设计出一个直接有效的法律方案。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方案设计应直接有效
那么,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什么是直接有效的法律方案呢?直接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方案就是:能一招致敌的,绝不费第二招的力气。能直接几百块婚前公证就搞定的,绝不会去设计一个“看上去很美”,但并不实用的期权法律方案。
举个例子说明。P2P网贷投资人的资金有的来源于员工集资款,或者来源于P2P平台,或者来源于第三方法人企业。那么,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后,继续这样操作可能会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冲突。也就是说,目前部分P2P网贷债权转让模式可能因为放贷人的资金来自于员工集资款或企业法人的资金,致使合同无效。
这就需要一个“律师朋友”进行法律方案重新设计了。首先要将该问题转化为一个法律问题,即:需要(或者考虑是否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方案设计来规避现在法律的合同无效问题。其次,明确这个法律方案设计的关键点是:尽量避免放贷资金来源于员工集资款或者来源于企业法人,或者无法避免时,考虑合同无效的后果能否承受。
耿某认为,为此达到目的,初步可能的法律设计方案有:第一,员工集资款或企业法人来源的资金先通过一定法律关系(如借贷等)转入第三方自然人名下,再由第三方自然人放贷给债务人;第二,放贷人(网贷投资人)在法律上设计为集资款员工或资金源企业法人的代理人或者居间人,以代理关系或居间关系来操作;第三,考虑“裸奔”。借款合同可能归于无效,同时合同法第56条又规定”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这不意味着网贷投资人本利尽失。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放贷人的本金无论如何还是可以依法要求返还的,最多也就是损失个利息和放贷费用。第四,还有其他更多的P2P网贷的方案法律设计,限于篇幅不再展开。感兴趣的话,耿某以后另文详述。
针对这一问题,初步考虑就有如此多可能的法律方案,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必须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在充分进行法律咨询后,再选择一个“直接有效”的方案,且最好由法律专业人士制作合同文件。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方案的设计应注意顾及民刑等多个法律维度
互联网金融法律的设计方案虽然要直接有效,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很简单。由于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完备,而且往往涉及非法集资等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方案设计必须从民商、行政监管和刑事多方面综合考虑。同时还要考虑到程序法方面的问题,以减少可能的诉讼成本。单单只局限于某一方面,顾此失彼,都不能设计出一个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举个集资方面的例子。从民商法上看,集资本质上是借贷,需要符合合同法、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法律上的合同订立、生效要件。同时有担保的,还要符合担保法及物权法上的法律要求。从行政监管和刑法上看,必须不能违反现行所有现行法律对于集资的监管规定,尤其是刑法规定。民间借贷也是如此,相关的可以看耿某的《对于网贷人,有多少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需要知道?》一文。所以,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方案设计顾及多个法律维度,这是必须的。
结语
互联网金融法律方案的设计看似容易,其实不易。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操作模式决定了法律方案的设计,方案设计又最终决定了网贷、众筹等合同文件的生成。对于法律工作者,其间最大的区别就是针对不同实际情况的方案设计能力。因为这既体现了对法律的运用能力,又体现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认知、理解和思考。